Posts Tagged ‘版权’

23
Mar

WordPress 二三事

更新:已经切换到 Apple Theme,WordPress 还没升级,依旧是2.3.3。现在还在完善一些细节,使它更美观一些。另外突然想起来,有人要删除主题下的链接,理由是Google会降低WordPress主题赞助链接的权重。当我傻啊还是当Google傻啊?晕。不过我确实是看到Google官方人员说过这样的话,不过老兄,那是赞助链接,我指的是作者链接。并且这个东西太难判断了,难道Google雇用像你一样勤快的人去一个一个看啊?
除了前段时间发布 Apple Theme ,已经很久没在Blog上讨论 WordPress 了。今天周末,就来聊聊它,以后所有轻量级的话题都放在周末。
WordPress 2.5
最近 WordPress 2.5 就要发布了,关于2.5的讨论越来越多。我本地的已经升级到2.5,也在DreamHost上装了一个WordPress 2.5 RC 1玩儿。整体感觉还不错,就是后台有点不适应,而且有一个地方做得相当操蛋 ,插件管理页的配色,已启用的和没启用的插件的色差太不明显了,昨天在帮一个外国朋友测试一个插件的时候,后台找半天没找着。
装了2.5后就开始测试插件,我用的大部分插件都可以在2.5上运行,我做了个大胆的决定,择一良辰吉日将肚破惊天升级到2.5并切换到Apple Theme ,然后再禁用掉我一直都无法进行管理的傻逼妹侧边栏插件,实在太喜欢这个插件了,可惜在2.几的时候就不能用了,我现在的侧边栏数据还是一直没有禁用傻逼妹而保留下来的。接下来我会禁用一些插件,尽量用主题本身把插件的功能集成。然后再更新一下我的WordPress页面,把现在的插件列表整理一下。
我对2.5的期望是,对老用户来说升级更平滑,使用习惯可以兼顾,效率大大提高,平台更为开放;对新用户来说,上手更为容易,默认将一些在程序里可以设定 的数据准备好,在以后换主机啊什么的时候更为方便,安全(我的MySQL一直想换到utf8,但搞了几个晚上还没成功,疲了)。
版权问题:
又要发牢骚了,当然不仅是Blogosphere有这个问题,到处都有。
我一直认为,科技在某些时候可以推动精神文明的建议,新兴的科技会营造出不同的气氛,这种气氛很多时候不仅可以令你增长知识,还可以提高你的觉悟(当然这 只是某一些情况)。比如说,对Linux等开放平台的关注和参与,会令你更真切地体验到DIY的乐趣,自由开放的好处。从我自己的体验来讲,我使用过多个 Blog系统,随着Blog系统的变换,那种气氛也会变换。当我换到WordPress之后,与许多国内外的WordPress用户交流探讨和学习,这个 过程中不仅仅是在搞WordPress。
我的文章被一些Blog和网站转摘,均不按我指定的格式,特别讨厌。我要求的是原文标题加超链接。最讨厌的是,你提醒过后,他照样不改。
之前我在波波的基础上完善了一个WordPress主题,Keso Theme ,当时波波是为MyDonews做的,里边有些代码不是很完善。我跟波波要了授权以后,为独立Blog增加了一些特性,完善了一下代码。虽然说,做的不怎 么样,而且我本人不才,搞了好几天才弄好。但是不管怎么着,在底部加个主题链接不为过分吧?我并没有往里边加什么广告代码之类的东西,仅仅一个链接而已。 访客点击这个链接可以看到制作者发布的主题信息,以及更新,以及一些技巧之类的信息,难道这样不好吗?
可是就有人老去删除那些信息,特别讨厌。我提醒后也不加上。非常贱。

18
Sep

Web2.0中的用户与人


在web2.0几个标志性特征之中,用户是第一位的:一切以用户为中心。不过,web2.0中的用户虽然是第一位的,但不是终极目的,终极目的大部分情况下是利益。也就是说,用户只是服务提供商达到其名利双收之目的的手段。我不相信有哪家公司会大义凛然且大言不惭地说他们的web2.0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退一万步说,为了他的受众的利益。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服务所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影响到“人”,但请不要说“一切以’人’为本”。“人”在这个环节中,充其量不过是衡量这个服务好坏程度以及服务商可获得利益多寡的一个参考值而已。
web2.0确实丰富了一部分人的生活,带来了某些方面的变革。不过这并非本文所要讨论的。

先看几条web2.0里关于用户的“原则”:

一切以用户为中心
用户属于“开发者”和开发对象
用户的“自服务”将服务于用户中的“长尾”

第一条是我们经常见到的,被人们经常提到的,颇有几分“为人民服务”的气派。我想它的意思应该是“一切开发、应用、测试、完善都要以用户为中心”。但这个“一切”已经舍去了许多东西,比如说网站的支出与收入。当然,作为用户的我们在免费享用优质服务的时候定然不会想着连人家的收入也拿去。
再看第二条,web2.0产品经常挂着一个“Beta”标志,这个Beta一般意义上是Beta这个产品。谁来Beta之?用户;为何Beta之?为了结束Beta。结束Beta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产品的成熟,可以为更多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在用户Beta产品的时候,它同时在Beta自己,Beta自己的操作系统、浏览器平台、习惯偏好等……
再看第三条,用户的“自服务”将服务“长尾”。这个“自服务”更多程度上是指产品产生的数据。用户基于产品的特性,创建与整理内容,并将这些内容提供给该产品的其他用户。
很明了的模式:
产品(雏形,由服务商开发)--Beta+“自服务”(用户参与度极高)--“自服务”+“长尾”(用户参与度极高)--结束Beta+利润
在人们谈论到“用户”的时候,非常喜欢加入“人”的概念。这毕竟是做给人用的产品,必须根据人的特性去制定,失去了“人”,产品也就无须存在。而这些产品的制作方也在不断的挖掘发现“人”的特性,好使其产品更好的与“人”结合。
我觉得,这个时候的“人”,只是加了层概念的“用户”,仍不能算作完整的人。

不能否认,web2.0使网络甚至人们的生活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但并不能排除这些产品的开发、应用、完善,也恰好利用了“人”的“特性”,这些“特性”也恰恰是人所共有的“缺点”。
譬如,许多服务一向报喜不报忧,铺天盖地的全是该产品所能带来的“好”,丝毫不提该产品可能带来的“不好”或“坏”;在用户注册流程中故意略过或直接隐藏与其产品或服务相关法律规定或可能带来的风险。
当然,我们可以说,这仍然是以用户为中心,最大程度的满足用户,给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其中的略去“风险”不过是为了使用户不苛于这些繁文缛节,更快的享受这些优质服务。反正,一切以用户为中心。
事实上,在上面的几条原则里我们也看到,web2.0以用户为中心,充分挖掘用户特性,其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善这个产品,加速这个模式的成熟。而此处的用户,仍然是手段,参考值。

我前几天搜索一些老电视剧的时候,发现两个现象:一是现在搜索这些关键词,搜索结果大多数来自视频服务网,并且相关信息非常之多,目不暇接,确实极大的方便观众;二是这些文件大部分都是盗版,没有版权授权,并且,没有被这些视频服务网删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普遍存在。
我并不想谈也谈不了用户版权意识的淡薄以及这种现象的根源,我疑惑的是这些视频服务网的态度,非常暧昧,无论对用户还是对知识产权拥有者。
并且我注意到一点,即上面所说的,简化注册流程,略去相关条款,淡化用户责任,模糊用户可能遇到的风险,是许多网站的一贯作风。
我觉得,至少应该用个iframe来调用一下注册条款吧?或者像牛博那样,把条款中的特别情况着重标明。这些细节,我觉得跟web2.0所推崇的产品使用中的细节一样重要。(Google的许多服务的操作模式非常值得借鉴)
许多服务商就想着混水摸鱼,在产权拥有方没有对其起诉前,一直保持常态,在被起诉后又可以数据为用户自主添加(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一切以用户为中心,竭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借口洗脱罪名。并且还可以对当下局面侃侃而谈,用户的版权意识如何如何的淡薄,其渊源如何如何深远……
不过,这些服务商肯定都知道,一旦这种情况出现了,他们就逃不了干系,连坐式处罚是必然的。
当然,上面所举的版权的例子中,只是众多情况中的一种。而把某些“历史遗留”问题单单交给这些服务商去解决,肯定是不太搭调的,虽然他们是这些问题解决过程中很重要的、必需要的一股力量。
而我们,这些用户,这些“人”,在使用免费服务的同时,定然要加强这方面的意识。比如,上传资料的时候,保证这些你拥有这些资料版权(至少是使用权)并且要坚决抑制实名制,要不然哪天张纪中或金庸把服务商和你一块告上法庭,到时候别怪人家注册条款里告诉你不准上传“违法”资料;比如,在FaceBook开放用户资料搜索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儿,即使FaceBook默认你的资料可以被搜索,你也要主动去关闭这项功能,要不然哪天你邮箱和手机里收到N多垃圾信息,至时候别怪人家当初没告诉你可能会有……

10
Jul

评论的版权与责任

我一直这么认为并且事实也应该是这样:Blog 本身是私人空间,但Blog里的评论部分应该是一个私人空间里相对的公共空间。
引用别人的评论与文字也应该规范化
前两天 Keso 发一文章讨论要不要听用户的,有部分访客的评论非常好,点石互动整理了一份,但最先并没有加上评论的作者和连接。IwfWcf 在该文章发表评论说”评论也是有版权的,你截取了那么多读者的评论(其中包括我的)却只为第一个做了署名(而且没添加链接),我认为这种行为十分不尊重评论的读者。” 我觉得非常好。这正是我先前跟几个朋友说过的Blog中评论的版权问题。另外,点石的文章中在引用Keso的观点时,给”Keso”加了一个连接,起先是 Keso 的 Blog,后来我发现变成了同样在Donews的一个名叫”石头的搜索江湖”的Blog,想必是点石互动“旗下”的,有网友在后面评论说Keso的连接好像加错了,我也跟着评论说”他是故意的”,但我的评论现在却不翼而飞,刚才我询问“我的评论被删了?”。
引用评论全文或一段文字,理应加个评论出处,这样读者可以到评论原处查看原文或其他信息,也可以避免”断章取义”。
不要随意编辑别人的评论
今年年初或者是去年年末的时候,我看到有的 WordPress Blogger 在回复读者评论的时候,喜欢直接编辑评论原文,加点符号分割blog作者与评论作者的文字。印象比较深刻的是酋长和 Athere。Athere 在转用 WP 前用 Zblog,可以单独回复某条评论,Blog 作者的回复位于该评论的下方。但在转到WP后没有这种功能,他就直接编辑原评论。
和为此我还专门跟他们讨论过。我的观点是,除非评论者提出要更改某些文字,否则你不要对那一条评论做任何修改。并且我觉得,即使评论作者提出更改,也应该局限于”错别字”等一些不影响他整体观点的文字的修改,而不应该是由他任意修改,要么就再发一条新评论。
抛开直接编辑评论中发生的编辑错误而导致语义发生变化,我想任何一位评论都都不希望Blog管理员直接编辑他的评论,即使Blog作者本人认为这个无所谓。就算你根本不会去修改任何人的评论,但这谁说的准呢?万一是一篇争议性比较强的文章,有人发表了你不乐意看到的评论呢?你没修改别人都说你有可能修改了,更别说你一向有修改别人评论的习惯了。
请不要跟我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之类的话,既然你打开了评论功能,就应该预料到有各式各样的评论,其中不乏恶意攻击、Spam等。
相比而言,删掉都比修改要好,但仍然给出说明比较好些。前段时间伍岭和 Zola 的激烈讨论中,伍岭删除了Zola在他Blog的留言并给出了说明。
评论也是有版权的:

评论性文章、文字的篇幅不等,像豆瓣里原创性的书评、影评、乐评,虽然并不见得都非常专业,但那都是有版权的东西,豆瓣的管理员肯定不能随意删除或修改某条评论,除非这条评论影响到你网站的生存,像 digg hd-dvd 就删除了用户的文章,不过最后还是妥协了;商业媒体引用这些评论的时候也必然要与征得作者同意。否则你就违背了一种普世价值,那你就可能受到很大的牵连。这一点 digg 的管理员应该深有体会。其他的通过传媒发表的较为正式的评论就更不用说了。
但是,评论也是有责任的。我的意思是,你应该为你的评论,或你的文章、文字而负责。digg 虽然妥协了,但只是恢复那篇文章允许用户继续讨论,他并不会因此而承担他不应该承担的后果。虽然在 digg 的地盘上出了事,但如果要追究最终责任,我想肯定会追究到那位用户头上。至于那位战友有没有想过这些我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我知道不锈钢老鼠因为某些评论被某组织抓走过。
但可惜的是事实总不尽如人意:
在文章、评论的引用方面,门户网(比如新浪博客)随意篡改文章标题,网站、blogger 转摘文章不究其真实来源,甚至知道也不给原文连接。我发现很大一部分人非常懒,在转摘或引用某文章的时候,非常不注意最初出处,只标明出自他看到的那里。印象比较深刻的是 CnBeta。
个人Blog我觉得还好,人都很懒,但作为一个网站一个公众媒体,你不去找一下真实出处就说不过去了,连这个都搞不定你还做什么媒体?
在用户或访客添加评论方面也比较糟糕,匿名制、责任与版权意识淡薄的网络时代,许多忽略了甚至利用这一点。网络语言暴力也不再是什么新鲜的现象,网络语言暴力当然不仅仅是诸如”傻逼”、”操你妈”之类的粗口,还有诽谤、造谣等语言。匿名制在此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这不是主要问题,我也坚决反对实名制这种反人类法案。
另外:WordPress 系统没有对某条评论单独回复的功能,我也没见过这种插件,只见过引用评论的插件,评论者可以任意引用某条评论后产生一条新评论,也算是一解决之道。另外我在WordPress 心得中提到一点,即”Blog 主人的评论要有特定的 CSS 控制,以标明身份”,我觉得比较有必要。
Update:
还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冒充别人去评论。这个时候,Gravatar 和 CoComment 就起到作用了。
推荐一个获取最新评论的插件,Get Recent Comments,它不仅可以获取最新评论,还有最新trackback,可以隐藏自己的评论。支持傻逼妹和widg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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